关于第十八届宁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议结果的公示
第十八届宁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议工作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已完成论文征集、初选推荐、论文终选、会议研究等程序,现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19日(10日)。
公示期间,如对公示的评议结果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向自治区科协反映。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。反映情况的有关材料请于2025年12月19日18:00前之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送达自治区科协机关纪委或学会学术部。
1.自治区科协机关纪委
地址: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西路宁夏科协(邮编:750011)
电话:0951-5085135
邮箱:nxkxzzb@163.com
2.自治区科协学会学术部
地址: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西路宁夏科协(邮编:750011)
电话:0951-5085190
邮箱:nxkxxhb@163.com
附件:第十八届宁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议结果
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
2025年12月10日
